欢迎访问北京房产律师网!

婚前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房屋离婚时怎么处理

来源:           时间:2022/12/02 14:28:21

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。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,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,而男女双方结婚后,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,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,属于夫妻共有房屋,离婚分割时,一般是对等分割。
专家律师
  • 律师姓名:王国军律师
  • 执业机构: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
  • 办公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九层
  • 专家热线:13811092503
  • 传       真:010-83915959
  • E-mail   :13811092503@126.com
  • 服务内容:各类房产、土地、工程等案件的诉讼代理,企业法律顾问、专项法律服务,

扫一扫,关注微信
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

版权所有: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网 京ICP备05041109号
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九层   电话:13811092503 邮箱:13811092503@126.com